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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定义: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2、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及简历;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公司章程;
5、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扫描件。
温馨提示: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此资质的详情,请拨打我们的免费热线电话:137-0113-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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